2021測繪資質申請流程

自然資源部負責審批測繪資質,需要經過以下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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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測繪資質申請。

2、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補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決定。

3、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4、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擬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通過本機關網站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5、公示期間有異議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組織調查核實。經核實有問題的,應當依法作出處理。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者有異議但經核實無問題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并于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fā)測繪資質證書。

申請測繪資質的詳細流程

測繪資質審批程序流程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一)

符合國家測繪局規(guī)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

一式四份,

并報電子文檔一份;

(二)

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

(三)

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四)

符合規(guī)定數量的專業(yè)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

任命或聘用文件、

合同、

畢業(yè)證書、身份證;

(五)

當年單位在職專業(yè)技術人員名冊;

(六)

符合規(guī)定數量的儀器設備的證明材料;

(七)

測繪技術、

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文件;

(八)

單位住所證明;

(九)

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申請材料齊全、

符合規(guī)定形式的,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

應當受理其申請,并在

5

個工作日內出具受理通知書。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guī)定形式的,

在收到申請材料后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并出具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

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不予受理,

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

由陜西省測繪局或其委托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一次實地核查。

陜西省測繪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作出審查決定。

20

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

經局領導批準,

可以延長

10

個工作日,

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申請甲級測繪資質,

按照國測法字[2004]4

號文件辦理。

經審查,

做出不予批準決定的,

《測繪資質申請表》

上填寫理由,

并在

10個工作日內送達申請人。

符合條件,

經審查批準的,

應當于作出批準決定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fā)、

送達《測繪資質證書》

及有關文件。

申請受理部門:

陜西省測繪局法規(guī)處

測繪資質申請,需要走哪些程序?

測繪資質辦理的流程到底是怎么樣的?

通常來看不同資質級別對應的審批流程不一樣,2021測繪資質新的管理方法規(guī)定,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甲級資質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其余9個專業(yè)類別的甲級測繪資質審批和管理權限下放至升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主要是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取消甲級測繪資質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初審環(huán)節(jié);乙級由省自然資源廳委托低級以上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實施測繪資質核準事項(含申請、延續(xù)、變更、注銷等)

另外,一般來說測繪資質申報的流程大同小異,但是每個地方的審核節(jié)點會有些許小的變化,以湖南資質審批為例,其所經過的流程大概如下:單位申請-市經辦人初審-市級局長轉報-經辦人待受理-經辦人受理-省經辦人審查-省級處長審核-省經辦人發(fā)證;每個省份的資質審核周期不盡相同,整體來說一般是3個月左右能夠下證

取消測繪資質備案流程

1、填寫申請表并準備所需材料。

2、向所在省級測繪資質管理部門遞交申請表和所需材料。

3、等待資質管理部門審核,并提交可能的補充材料。

4、若審核通過,繳納相關費用并領取資質證書。

5、若審核未通過,可重新提交申請或申請復議。

測繪資質申報標準及流程?

2014年7月1日,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以國測管發(fā)〔2014〕31號印發(fā)修訂后的《測繪資質管理規(guī)定》。該《規(guī)定》分總則、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決定、變更與延續(xù)、監(jiān)督管理、罰則、附則7章37條,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2009年3月12日發(fā)布的《測繪資質管理規(guī)定》予以廢止。

中文名

測繪資質管理規(guī)定

發(fā)布

2014年7月1日

文號

國測管發(fā)〔2014〕31號

施行

2014年8月1日

快速

導航

規(guī)定內容

國家通知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關于印發(fā)測繪資質管理規(guī)定和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的通知

國測管發(fā)〔2014〕31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

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本著簡政放權、寬進嚴管、強化服務的原則,為了規(guī)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激發(fā)市場活力,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yè)發(fā)展,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guī),對《測繪資質管理規(guī)定》和《測繪資質分級標準》進行了重新修訂,現予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1][2]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2014年7月1日

管理規(guī)定

規(guī)定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jiān)督管理,規(guī)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yè)發(fā)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