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關于修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等5部規(guī)...
刪去《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29號)第七條之一項、第八條之一項、第九條之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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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結果由省級以上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認定。不符合條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xù)。第十六條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包括下列內容:(一)工程建設可能誘發(fā)、加劇地質災害的可能性;(二)工程建設本身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危險性;(三)擬采取的防治措施。
第四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jiān)理單位資質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國土資源部負責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jiān)理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乙級和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jiān)理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
年第29號),取消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備案制度。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不再報送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和備查。按照國土資源部有關規(guī)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由評估單位自行組織具有資格的地質災害防治專家對擬提交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進行技術審查,并由專家組提出書面審查意見。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乙級和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第五條 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活動的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在資質證書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
地質災害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的類別包括地質災害評估勘查設計資質、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jiān)理資質。
申請乙級和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向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第十六條 審批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批工作。
國辦發(fā)〔1999〕16號)精神,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的管理,確保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質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隊伍的建設,現將《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印發(fā)執(zhí)行。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單位甲級資質審批公告
1、決定授予下列單位為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甲級資質單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jiān)理甲級資質單位 (名單附后),現予公告。請獲得資質的單位于 2011 年 2月28日~3月11日到國土資源部政務大廳辦理領證事宜,領取資質證書時請攜帶單位介紹信。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2、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甲級單位資質標準(1)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基本條件(一)建筑企業(yè)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二)建設單位具有健全的質量管理監(jiān)控體系;(三)建筑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或者環(huán)境地質高級技術職稱,技術人員中外聘人員不超過技術人員總數的百分之十。
3、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jiān)理甲級單位資質標準(1)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基本條件(一)建筑企業(yè)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二)建設單位具有健全的安全和質量管理監(jiān)控體系,近五年內未發(fā)生過重大安全、質量事故;(三)建筑企業(yè)技術人員中外聘人員的數量不超過百分之十。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
法律分析: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需要地質環(huán)境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設計及工程施工資質,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為設計資質,一般省、直轄市、自治區(qū)國土資源廳辦法乙級、丙級資質,國土資源部頒發(fā)甲級資質等資質。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等級:一級資質,可承擔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高度 24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分為:甲級、乙級兩個等級,首次辦理需從乙級開始申報,資質有效期5年。
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按照《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為甲、乙、丙3級資質單位分別應具備的條件和業(yè)務范圍規(guī)定如下: (1)甲級施工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近10年來獨立承擔過一項(含)以上大型或兩項(含)以上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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